


一、欠款案件被起訴后多久可以進行強制執行
欠款案件被起訴后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時間是:
獲得生效判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欠債糾紛的訴訟費誰承擔
找法網提醒您,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三、欠債糾紛的訴訟時效
欠款在債權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訴,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